一、我国农村改革发展正处于历史新起点,充分估计统筹城乡发展对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作用
1.我国已进入统筹城乡发展的新阶段。十六大以来,中央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及时地作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判断。在这一判断的基础上,把解决“三农”问题列为政府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提出我国总体上已经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阶段的基本论断,制定了“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基本政策。以全面免除农业税、建设新农村为标志,我国农村的改革发展处在新的历史起点。
统筹城乡发展,就是要把农业和农村经济放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全局中统筹部署;就是要把农村社会事业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统筹安排,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使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就是要打破以二元结构为基本特征的城乡分治格局,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最终建立起城市和农村互补互促、共同进步、平等和谐的经济社会发展新格局。
2.我国以统筹城乡发展带动新农村建设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第一,在未来相当一段时期,工业化仍将是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拉动力。2005年,我国第二、第三产业已占国内生产总值的87.6%,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已经下降到12.4%。与2004年相比较,2005年一、二、三产业的比重分别有-0.7、1.1、-0.4个百分点的变动,而且,农业比重下降的趋势依然很明显;第二,提高农民收入的主渠道仍然是农村向城市转移劳动力,以城带乡的发展将是新农村建设的大方向。199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20.22%,而在2004年已经上升到34%,仍然是农民收入结构中增长最快的部分;第三,我国初步具备了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以工业补贴农业、以城市补贴农村的基础条件。我国农村劳动力与城市劳动力大致各占50%,但后者所创造的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87.6%,前者只有12.4%。
我国已经处于工农、城乡利益关系调整的临界点。2005年,我国GDP已经超过18万亿元,人均GDP达到1700美元,开始步入中下等收入国家的行列,全国财政收入突破3万亿元大关。由此,可以为新农村各项社会事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3.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统筹城乡发展,客观上要求城乡居民具有平等的社会权利,并在城乡之间采取统一的经济社会政策,包括劳动力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可以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建国初期,为使农村支持城市和工业发展,采取了城乡二元分治的政策。改革开放后,虽然农村劳动力可以进城打工,但仍难以改变农民的身份,难以享受到城市居民的各种福利待遇。在原来城乡行政主导的二元结构还远没有打破之前,城乡居民又必须面对同一个大市场,在不同的起跑线上进行竞争和安排各自的生活,即形成新的市场主导的二元结构。这两种二元结构的叠加进一步加剧了城乡差距和城乡割裂,阻碍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也阻碍了城市人才到农村创业。因此,“十一五”时期,既需要尽快地打破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赋予农民同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确保城乡居民竞争中的起点公平,还需要根据市场主导下二元结构的基本特征,加强再分配力度,缩小城乡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
4.把为统筹城乡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作为新时期农村综合改革的基本目标。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以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相当迫切。在改革新阶段,农村综合改革的实质在于调整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某些环节和方面,逐步消除影响城乡互通的政策障碍,逐步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以及农民增收减负的长效机